贷款买房是现在最流行的购房方式。公积金买房也开始慢慢的发展了。
日前,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从本月起,厦门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为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在厦门首次购房提供支持。与此同时,新政也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申请人只要在过去一年中有6次缴存记录,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分为一般购房贷款和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简称购房转换贷款)两种。
(一)一般购房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至申请贷款之月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二)购房转换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一般购房贷款条件;
2、借款申请人已领取了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3、原商业性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
(三)其它有关管理规定
1、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办理首次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面积低于120平方米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职工家庭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后的次月,可按规定申办第二次贷款。
2、停止向三次(含)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发布人:厦门鼎信天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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